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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铁军风采|西藏自治区公布2022年第七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1-3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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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实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通知》,制定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清单,狠抓排污许可领域执法监管工作。2022年以来,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关于做好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有关安排部署,开展了排污许可监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查处了排污许可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排污单位守法意识,现公布3起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4日,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拉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未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要求,核查排污单位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情况时发现,拉萨市某工贸公司、墨竹工卡某农畜产业工贸有限公司、拉萨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频次为每年、每季,但经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调阅3家公司排污许证执行报告提交情况,3家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查处情况】

3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之规定。拉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之规定及《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计算,责令3家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拉萨市某工贸公司处罚款5000.5元,对墨竹工卡某农畜产业工贸有限公司处罚款5000.5元,对拉萨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5002元。

【启示意义】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依法履行排污责任的法律凭据,也是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通过该类案件的查处,对指导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排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忽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建立台账记录制度、编制执行报告、开展自行监测等要求。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始终坚持生态环境执法“严”的主基调,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围绕企业信息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年度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依法排污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白玛曲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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