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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来源: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8-09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二)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那曲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地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那曲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地方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办公地址:那曲市生态环境超丹北路23号

三、办公室电话0896-3829024

四、办公室时间

夏季  早上: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早上:10:00-13:00

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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