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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那曲市2022年生态文明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26

关于印发《那曲市2022年生态文明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落实《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关于“每年8月为生态文明宣传月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那曲市 2022 年生态文明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830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影像资料、新闻报道等)报送那曲市生态文明办。

附件:那曲市2022年生态文明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联系人:边巴次仁

话:0896-----3334179(传真)   13989965260

箱:nqssthjjstk@126.com

中共那曲市委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815

附件

那曲市2022年生态文明宣传月活动

实施方案

20228月是那曲市第二个生态文明宣传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中办发〔202154)《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关于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的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倡导社会各界及公众身体力行、从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做起,把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进一步转化为行动自觉,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区内多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本次活动以全力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基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线上宣传推送为主,线下活动为辅,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营造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推进美丽幸福西藏建设

三、活动安排

(一)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宣传报道。以专题专栏、直播访谈、专题片、微视频等形式,在自治区和那曲主流媒体、“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上,宣传展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举措、典型做法、特色亮点、显著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那曲各级各类媒体在重要版面、时段、首页开设生态文明专题专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那曲报社、那曲广播电视台)

(二)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利用线上多平台开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长江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宣贯,将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纳入各类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中,加强基层群众宣传教育,在全市广泛开展群众性线上法治文化学习教育(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线上答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教育部门以线上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化生态环境法制宣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开展线上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宣讲生态环境典型违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升企业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活动。全面宣传贯彻中央关于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重大部署,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等宣传教育和推广活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四)污染治理宣传活动。以深入宣传贯彻《那曲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白色污染”治理、江河源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等专享攻坚战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减塑”倡议,开展禁塑限塑推广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开展邮政快递企业网点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五)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讲活动、水体清洁、河湖岸整治、巡河护河、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

(六)多领域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落实《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网络微视频宣传。各单位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自行组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小视频,在门户网站、双微、抖音等平台展播。(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文明宣传月是《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作出的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工作保障,抓好督促落实,为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凝聚宣传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生态文明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体,以标语口号、公益广告、宣传挂图等形式,多视角、多层次、多渠道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融媒体、自媒体传播快、覆盖广、到达率高的优势,宣传展示全市生态文明亮点,促进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

(三)及时总结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总结生态文明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版)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送市生态文明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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