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的函》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我局对各县(区)申报创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乡(镇)、村(居)进行了预审,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3年8月23日至8月31日(7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 珂
电 话:1365952887
电子邮件:nqssthjjstk@126.com
地 址:那曲市超丹北路(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那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杨磊